我省八部门联合发力 守好群众健康“钱袋子”

时间:2024-04-09 11:12:23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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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联合发力 守好群众健康“钱袋子”

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点,防范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风险

4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我省将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实施方案》明确,省医保局充分发挥飞行检查带动引领作用,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覆盖各统筹区的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用好飞行检查结果,建立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清单,引导和规范基金使用行为。各级医保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药监等部门,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持续组织开展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综合监管合力。聚焦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重点,强化案件线索通报,落实行刑衔接机制、重大案件同步上案和挂牌督办制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的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医保部门研究制定医保基金使用日常监管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要求。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和数据指标异常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依规处理。会同公安机关探索建设医保反欺诈智能监测模型,常态化开展医保数据筛查分析,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规律,对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宏观管控和精准打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集采情况的监督。加大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的核查力度。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聚焦过度诊疗等行为,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打击非法收购和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打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

建立重要线索、重大案件联查联办和追责问责机制,健全“行、纪、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强化震慑效应。探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深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将信用评级与评价对象的医保权益等挂钩。

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强化区域内基金监管信息互通,实现跨区域医保基金监管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各级医保部门要将异地就医作为飞行检查、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点,防范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欺诈骗保风险。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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