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号召,根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及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文件精神,西安市长安区医院于2023年5月启动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目前,共有59项检验项目纳入互认。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达标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原则
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对近期检验结果,在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求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结果,且报告项目标有“陕HR”标识。
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全省61家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实验室的101项检验项目,以及346家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60项检验项目,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互认。
温馨提示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可以对相关互认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避免了患者因重复检验而延误治疗,节省了就医时间,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长安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赵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