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查机构交流,强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共同提升检查质效,12月6日,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以下简称“陕西中心”)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江苏中心”)在南京签订《药品检查协作框架协议》,双方检查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签订仪式。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工作协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陕西省局江苏省局《药品监管协作框架协议》的重要举措。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探索能力提升新模式、深化检查交流协作、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合作。
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方面,建立协作会议制度,双方在信息共建共享互融互促上不断深入,持续推进,加强检查协同,交流协作。在探索能力提升新模式方面,强化学习交流,整合优势培训资源,提炼精品培训课程,建立共享实训基地。在深化检查交流协作方面,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委托检查合作机制,互派业务骨干参与现场检查,建立检查质量评估互学互查互评机制。在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方面,双方充分发掘和利用自身优势,在创新产品、前沿技术等方面协同开展检查科学研究,共享科研资源,共同破解难点问题,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陕西中心与江苏中心在药品检查领域的合作进入新阶段。双方将以签订《药品检查协作框架协议》为契机,不断探索创新跨区域合作新机制,持续提升药品检查工作质效,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不懈努力。
双方还就检查机构建设、检查员能力提升及检查创新等方面进行座谈交流。
编辑:闫如钰